不要以“素质”差别建立现代等级制度
    2006-12-17    作者:一名    来源:星辰在线
  人分三六九等,在中国人看来天经地义。
  权利差别是等级制度的常态。无论这差别是以“素质”、“地缘”、“职务”、“财富”、“社会地位”… …等等各种形式来表现,其实质都是以等级为借口,人为地形成迥然不同的权利,并依据所形成的权利级差来获取超额利益、倍数利益、乃至垄断利益。
  孔子的“纲常名教”可说是人类历史上最成熟的等级制度了。两千多年来,各个朝代的皇帝们和他们的鹰犬集团享尽了等级制度带来的荣华富贵、穷奢极欲、声色犬马、纸醉金迷;与此同时,可怜那些“历史的创造者”们则饱尝了等级制度带来的数不尽的穷困潦倒、惨凄漤溧、啼饥号寒… …
  现代哲学和政治学告诉我们,公民立国的目的和作用在于维护公民个人天赋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们过上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生活。违背了这目的,立国即违背了公民的初衷;当然,如果制度运行的结果造成了事实上无法令立国的行为发挥这样的作用,同样意味着违背了公民立国的初衷。
  让我们来看看广州市政府的拟于近期出台这样的一个举措,《广州拟抬高外来人员入户门槛,减少低素质外来工》。
  一个现代国家的地方政府,置《宪法》明确赋予每一位共和国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利于不顾,以所谓“素质”为利刃,肆意割裂公民自由迁徙的共同主权,造成事实上的《宪法》运行结果违背公民立国的初衷,让自由迁徙的《宪法》权利被一个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法规强行中止,让等级制度这个令公民社会诅咒的梦魇借尸还魂、为祸人间,此一行径足以令公民屈辱,令《宪法》蒙羞。
  踟躇于灯红酒绿、光怪陆离的现代城市街头,惶惶如丧家之犬的千百万“走鬼”、“民工”、“外来妹”们,他们也是脚下这城座市的主人。与那些衣冠楚楚、油头粉面、高谈阔论、叱咤风云的阔佬、富婆们的权利分毫不差。现代文明的常识告诉我们,13亿纳税人的全体公民权益不容分割,至少在公权力面前,每一位公民都必须是平等的。
  我们的“素质”或许有差别,但我们的公民权利没有差别;
  我们的“地缘”或许有差别,但我们的公民权利没有差别;
  我们的“财富”、“社会地位”或许有差别,但我们的公民权利没有差别!
  如果一个公民群体享受了《宪法》赋予的权利而导致另外一个公民群体权益的灭失,那么《宪法》就失败了,公民立国的目的就沦陷了。即令享受到权益的公民也不必因此而沾沾自喜,因为《宪法》失败的恶果迟早要砸在它所成宪的每一个公民头上。
  我们须牢记:“一个人不自由,则你我都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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