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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广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正在个别行业上探索研究一些外来工的限制措施,以“抬高进入广州低素质人口的进入门槛”。政府之所以准备对这些外来人员采取“堵”的办法,事出有因。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市70%以上乱摆乱卖人员属于外来流动人口。据说,这些人员无视有关管理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环境。鉴于此类活动很可能影响到其他居民的福利,有关部门当然有权力,也有责任对这样的活动进行管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对于从事同样活动、同样造成扰民的本地下岗失业人员或失地农民,却准备区别对待。研究开辟“走鬼街”,以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入场经营。这一政策,比起一味地封杀,当然要人性化很多。但与此同时严厉地堵截外来人员,两相对照,显然构成了一种公然的歧视。
有关部门自有其制度上的理由。外来人口并非本地户籍人口,按照目前的惯例,本地政府对其不承担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的供应责任。然而,户籍制度及据此所形成的城市管理惯例,没有宪法上的依据,因而,从一开始就不具当然的正当性。而且,近些年来,对户籍制度的存废已有激烈讨论,这种制度之合理性也备受质疑。凡此种种都表明了,依据户籍对人口区别对待,对外来人员采取歧视性措施,既不合法,也不合情,不合理,更有悖于人们普遍信仰的正义与平等观念,这是有关部门必须慎重考虑的。
此外,提高“低素质”的人口的入城门槛,必然会提高“低素质”人群在广州的生存成本,直接损害这些人员的自由和他们的福利。有关部门为公共利益计,当然可以对外来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或疏导,但却无权采取措施迫使其离开城市。公然的行政驱逐措施固然不可采取,所谓的经济措施,只要其具有驱赶这些人员离开的明确目的,也同样不得采取。因为,作为公民,自由在其认为合适的地点从事劳动,乃是一项受宪法保障的权利。
政府倘若果真采取歧视性措施,到头来也会损害城市的公共利益。所谓“高素质”、“低素质”,完全由官员界定。然而,一个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人,是无论谁都不可能准确了解的。所以,各个城市经常出现所谓“高素质人才”无业可就、“低素质人员”却供不应求的现象。有关部门倘若逼迫“低素质人员”离开城市,很可能对某些行业之正常发展、对某些群体的福利构成损害。因而,政府明智的态度,其实是允许人们自由进出城市,让每个人,不论是高素质人才还是“低素质人员”,到社会中去发现适合自己的合法的谋生方式。
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国,不少城市、尤其是那些雄心勃勃地要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都在堂而皇之地出台种种吸引高素质人才、排斥低素质人员的政策,这乃是最令人忧虑的。它表明了,城市管理官员并未理解城市活力的源泉,并未充分尊重个人发展权利,并未将“人人平等,人人享有”当作城市的共同理想。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如何提高政策合理性,对有权决定一个人能否享有改变其命运之机会的官员们来说,不啻为迫近的挑战。
到了民主、法治的理念已经被民众普遍接受的时代,任何一个具有人文精神的人都能够认识到,以素质来决定是否接纳某人进入城市,乃是一种公然的群体性歧视措施。这与以肤色或宗教信仰等等为理由选择性地授予人们城市生活的权利,没有多大区别。这令人们对正在酝酿,并有可能付诸实施的相关政策充满忧虑。
在种种剔除“低素质人员”的政策背后,把人当作工具的心态隐藏其中。具有这种心态的城市官员可能会暂时照顾高素质人才,但这些人才也不过是官员追求政绩最大化的工具而已。
因此,不管是市民,还是外来人口,不管是高素质人才,还是低素质人员,都有理由关注城市政府歧视任何群体的政策,并且形成一种反歧视的公民文化气氛,这才是广州所应具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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