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长周济12月11日在武汉出席“第二届中部崛起人才论坛”时透露,明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将惠及全国农村近1.5亿名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见新华社12月11日的报道)。
如同取消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一样,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全免这个消息又要让人心生感慨。实施了20多年的“老版”《义务教育法》,虽然从名称到内文,明确写着“义务”两字,但限于国家财力等诸多复杂因素,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从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就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性质做了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堵住了旧法的“豁口”。尽管教育部部长“透露的信息”其实已经是新版义务教育法中的条文,这些信息不过是法律的“落地”。但考虑到这个“落地”过程的艰难,感慨总是难免的。
感慨总要生出一些怀念。说起农村教育,我们不免要怀想致力于中国农村教育的典范、“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陶行知先生。而最让感慨的,是先生对农村教育的殷殷之情:“我们要向着农民‘烧心香’,我们的心里要充满那农民的甘苦。”当前,我们国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其中包括人的精神面貌的改变,而这,与教育的发展状况关系密切。“十年能使荒山成林,废人生利”;“改造社会而不从办学入手,便不能改造人的内心;不能改造人的内心,便不是彻骨的改造社会”。先生的这些话,在今天仍熠熠生辉,仍可以当作“警钟”来倾听。
对农村中小学学生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这是国家对农村、对农民“反哺”的另一项重要措施。不过,笔者认为,我们对教育部长透露的“信息”要欣喜,更要冷静。目前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一提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些地方的反应就是农民住房的规划设计,没有在教育等方面表现出更为长远的眼光。说严重一点,这仍然是一种政绩观影响下的投机行为。所以,无论是教育部长透露的信息还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都只能是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几个步骤,我们还要看更多的“实际行动”,希望基层官员接下来能真正读懂国家教育决策里传递的信息,能真正数清楚法律条文中写了几项“不收”,别“一不小心”把“义务”两字弄得面目全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