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带资承包
    2006-12-13    本报记者:肖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2月中旬,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这一直接关系到政府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的政策“禁令”,引起了业内的极大关注。
    《通知》严令禁止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出现带资承包方式,即“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从表面上看,其背景是以清理政府项目工程款拖欠为源头、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进一步举措,实质意在禁止地方政府不顾物力财力的盲目投资冲动,防止宏观投资失控,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规模。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一些建筑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一时间,一些地方的大工程一个接一个开工,新项目一个接一个破土。但很快,政府无力支付资金的现象暴露出来,引发出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种做法扰乱了一些地方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也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
    四部委叫停带资承包方式,就是为了搬掉干扰宏观调控的一块“绊脚石”,清除妨碍宏观调控顺利推进的某些阻碍因素,控制地方政府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抑制或消除投资过热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严禁带资承包的通知,明确无误地传达出一个信号,即遏制一些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已经不是一个小问题,它不仅关乎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以及可能引发的诸多问题,更关乎宏观经济能否平稳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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