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部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6-12-13    本报记者:肖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全会要求全党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
    有关专家指出,中央以如此高规格的会议来全面、系统研究解决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传递出极其重要的政治信息,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正在进行重大调整和发展,从重视经济指标、效率,转变为在发展的同时,强调民生、公平。此次调整,无疑是当前中国社会巨大的转型。
    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地在发展过程中程度不同地变成了“以物为本”,即以建设马路、办公大楼、工厂等外在可观之物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近年来,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及攻坚阶段,一些社会问题也日益显现,涉及到医疗、教育、房产、就业、三农等领域,并因其与民生的重大关联而成为社会以及舆论的热点所在。因此,中共中央全会对于这些问题的正视,无疑正是对民生及舆论的一次呼应。显然,只有对于问题的正视与直面,才能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社会公平与和谐才能成为可能。
    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消除影响和谐的诸多因素,提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始终贯穿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这根主线,体现了更加注重民生的政策取向。如果说我们过去的发展,重点关注的是怎么加快发展的话,那么未来的发展,重点关注的是怎么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由点题到破题,由意识形态的层面到政策设计及制度建设层面,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从传统的行政管制来管理国家到和谐的服务型政府协调来管理社会,这是不同的执政理念,对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人们的切身感受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另外,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为明年即将召开的十七大做好了理论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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