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改寻宝游戏基本结束之后,我们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寻宝机会。2007年,上市公司将采取新的财务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改变了老准则的一些传统计量方式,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将使一些公司资产增值的部分得以体现,财富宝藏即将显露。
新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实行。毫无疑问,新准则下有金矿,那么,企业的哪些资产会埋有金矿,金矿中的宝藏又该怎样去发现、发掘,进而转化为投资人的财富呢?本文的结论是:投资性资产是新准则金矿的集中地。
为什么是投资性资产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被划分为四大块,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实,就资产的作用或者说用途而言,主要是三大项,消耗性资产、资本性资产和投资性资产。消耗性资产包括存货中的原材料、产品、半成品,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货币资金、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实际上也就是流动资产;资本性资产表现为生产经营中必不可少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投资性资产其本质是企业将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各种投资。一般来说,消耗性资产和资本性资产是企业的主体资产,而投资性资产是有了富裕资金后才投入的,这就像一个家庭,维持日常生活后有了多余的钱才去投资股票、债券、房地产,以及高成长企业,等等。 可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投资性资产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近两年来"流动性过剩"已成为中国经济的关键词。流动性过剩(通俗地说就是钱太多)只能有两个流向:不是从事各种资本投资,从而引发房地产热、开发区热、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热等;就是去购置各种投资性资产,但在国家宏观调控不断抑制投资过热的大背景下,资本投资边际效益下降。过剩的流动性(包括境外资金)越来越多地涌向投资性资产,其结果只能抬高资产价格,投资性资产价值重估也就势在必行。 就如造就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巴菲特等)首先是投资性资产,而不是开工厂办商店一类的经营性资产一样,上市公司中藏宝最多的也必将是投资性资产,而不是什么别的资产。
哪些投资性资产将大放异彩
通观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中存在巨大升值潜力的投资性资产主要是以下三项:(1)交易性金融资产;(2)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3)投资性房地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即原来短期投资栏下的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指的是原来在长期股权投资栏下,报告年度将用于出售的金融资产,如上市公司限售股转变为可流通股等;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这三项资产,第一项为短期投资,后两项为长期投资,按照旧会计准则,三项资产原来均采用成本法,即按投入或购置时的成本计量,到报告期末若市值低于成本,需分别计提长、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若市值高于成本,却并不能作为利润,只有到出售时才能计算投资收益。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原有的会计计量方法,规定投资性资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第一项和第二项,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于股票、债券天天都有交易,其公允价值也就很容易确定,上市公司只需在年初公告本年度将有多少"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即可。如岁宝热电,其投资民生银行的股权按市值计算达10多亿元,该公司已公告,2007年度将有3亿元市值用于出售,即将民生银行相关股份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可是对投资性房地产来说,其公允价值就不那么容易确定,新会计准则于是规定了若干条件,如必须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以及企业能够从市场中取得相关价格信息等。 显然,投资性资产由原来的成本法计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其升值空间极大,拥有投资性资产较多的上市公司,其利润(投资收益)和净资产都将呈现巨幅增长,自然股价也将随之腾飞。但对投资人来说,必须认真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到底哪些资产可以确认为投资性资产,特别是投资性房地产尤须细加区分;二是上市公司愿意将多少长期投资转化为投资性资产,其中又有多少愿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种误读
鉴于投资性房地产没有股票、债券那样活跃的交易市场,新会计准则第3号专门对此作了界定:"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存货"科目中用于出售的房地产,以及企业自用的房地产被排除在外。同样,酒店、旅馆等日常出租的客房也不是投资性房地产,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是这样表述的:"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是通过向客户提供服务取得服务收入,该业务不具有租赁性质,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将其拥有的旅馆饭店部分或全部出租,且出租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出租的部分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对照准则及有关条文的解释,市场对投资性房地产有不少误读。 误读一:哪家房地产企业土地储备多,重估后升值潜力大,投资收益就高。其实,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储备及开发中的房地产均非投资性资产,以投资性房地产最多的浦东金桥为例,该公司47亿元总资产,25.42亿元净资产,放在"其他长期资产"科目中用于出租的开发产品(包括地产和房产)就达29.8亿元,按照新准则,近30亿元的"其他长期资产"基本上均可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误读二:地处黄金地段的商业地产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事实是,如果系自用,并不属于投资性资产;但如益民百货,公司净资产8.7亿元,用于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就达6.54亿元(包括商铺、办公楼、厂房,住宅等),当可属投资性房产,加之公司所处淮海路等顶级地段,升值空间巨大。 误读三:酒店房产主要用于出租,可属投资性房产,因而有人就把中国国贸、锦江酒店等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概念股,其实,上文已经提到,一般的酒店客房不属投资性资产,只有将其"部分或全部出租",并且可以"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这两家公司中类似整栋大楼出租的似乎并不多。
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之利弊
对股票投资人来说,你买的上市公司的投资性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就犹同抱了个金娃娃;可是对上市公司来说,愿不愿意采用公允价值,什么时候采用公允价值,有多少投资性资产由成本计量转变为公允价值计量,却是另外一回事。 就拿投资性房地产来说,新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可以仍然采用成本法计量,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于是,问题产生了:采用新会计准则第一年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确实一口吃了个大胖子,拿浦东金桥来说,其近30亿元投资性房地产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恐怕翻番都不止,但次年呢?如果房地产价格跌了,也得采用公允价值,以后涨涨跌跌,每年经营业绩势将变得很不稳定。再说,采用公允价值后,相关房产不能折旧(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摊销),势必要多缴税。更厉害的是,成本法改为公允价值法后,升值部分就算按15%所得税率,税收也绝对不是小数,而这时候企业实际上并无"所得",更无现金流入,却要缴没有所得的"所得税",纵然因交易行为尚未真正发生,只作为"递延税项",毕竟是利润总额中扣下一大块,企业会愿意吗? 但是,采用公允价值对企业也有很大一块诱惑:除了当年业绩大增、股价大涨,大股东市值大升之外(如果恰逢高管期股行权年,其个人腰包更会大鼓特鼓),由于净资产的大幅增长,企业融资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这对资产负债率较高、融资已显得相对困难,而本身发展需要巨额资金的上市公司尤其如此。 权衡利弊,肯定会有一些企业对其拥有的投资性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将是逐步的,分期分批的,以使企业各年的资产和利润增长显得较为平滑和稳定。但纵然暂时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宝藏还是宝藏,并不会因为尚未开采发掘而相形失色,相反,一家上市公司拥有大量隐形潜力资产,还足以支撑股价乃至推高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