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商务部、国资委成立、《行政许可法》出台……从2001年12月11日到2006年12月11日,在加入WTO的这五年时间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加速前行。
政府机构改革:方向符合WTO精神
“中国的入世承诺加速了由自我内部愿望而产生的变革。”作为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起草人之一、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张卓元对入世这样评价。
事实上,自改革开放至入世前,我国已进行过四轮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
在2003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一轮机构改革中,整合了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职能而组建的商务部,尤为引人注目。时任国务院秘书长的王忠禹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示,当时我国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分别由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分别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负责。“这种内外贸分割、国内外市场分割和进出口配额分割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不能适应建立和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王忠禹当时说。
显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和主动选择。但毫无疑问,入世也加速了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表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与WTO的精神是一致的。“WTO的各项协定、协议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市场导向的基础之上,其目标是通过贸易自由化促进全球经济贸易增长。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也是围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方向进行的,所以也体现出了WTO的精神。”
《行政许可法》:体现履行承诺决心
统计表明,我国加入WTO以来共立、改、废近3000件中央一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20多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这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许可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说,行政许可法最大的贡献在于摆正了政府的位置,界定了政府的职能,将政府的职能限定在法定范围内。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与实施,体现了我国积极履行入世承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治政府的决心。在WTO框架内,行政许可作为成员方政府旨在限制他国商品、服务进入本国市场以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较典型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不仅是WTO协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加入WTO相关法律文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宋泓说:“就适用的范围而言,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则涵盖了WTO协定中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大部分领域,并辐射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就表现的形式而言,其涉及特许、普通许可、资格资质认可、核准和登记等多个种类;就适用的行政主体而言,它包括海关、卫生、检疫、商检、证券、价格、金融等中央或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就该项制度本身而言,涉及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行政许可立法的基本原则、实施程序以及对违法行政许可的司法审查等各个环节。”
宏观调控:视野手段发生积极变化
我国入世五年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速,由此带来政府行为方式发生积极的转变。这一点,在宏观调控中尤为明显。
今年以来,由高投资以及高顺差所带动的经济高增长又引起了国内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实际上近几年来,宏观调控一词出现的频率明显增多。国家信息中心高级经济师胡少维认为,我国加入WTO后,为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宏观调控的权力应进一步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胡少维说,中央要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权。根据中国入世承诺,中国要逐年降低关税,调整国内税制,取消可诉的财政补贴和扩大政府采购等。履行这些承诺,需要中央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权。
入世以后,我国宏观调控的背景就发生了变化,宏观调控的视野和手段也发生了变化。胡少维说,我国之前的调控更多的是着眼于国内,现在则要把视野放宽,看到国内外多种变化因素。由于国际化进程加快,国外因素现在对国内的影响是越来越大。
如在资金方面。过去国内进行金融调控,保持利率和汇率的稳定,只要考虑国内的投资和消费就可以了,但现在由于利差的存在,热钱会随着利率、汇率的变动在不同国家之间流动,所以还要考虑到美国、欧洲、日本等世界经济大国的利率变化。
又如对资源的产能调控。由于我国外贸这几年发展十分迅速,这些产品已经与国际市场紧密接轨,所以对原油及部分金属的产能和价格调控要充分考虑到国外因素。国外的产品价格会影响国内市场,同时国内的价格也会影响国际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