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为了新时代的合作与竞争
    2006-12-08    本报记者:张汉青 邓卫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过渡期的即将结束,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将会展开一场全面的合作与竞争,而逐步放开国内混业经营的闸门用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已经成为了各界的共识。

监管层密集传递政策信息

    1999年和2000年人民银行先后颁布关于券商和基金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允许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等有关规定,打破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分隔的局面。此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删除了原有的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文字。2月21日,银监会公布的中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发起设立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可收购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今年10月中旬,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首次对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有关事宜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这是继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以来保险资金运用的又一实质性突破。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更是频频对外传递有关信息。先是央行行长周小川公开表示,混业经营已经提上日程,并且“逐渐可以走上试点和探索的道路”。尔后,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明确表示,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股银行或作为银行的财务投资者及策略投资者,同时银行也可向保监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

银证保争造“金融航母”

    从去年开始,国内商业银行已开始通过设立基金公司以及探索设立保险公司,尝试着银行资金的跨行业流动。工行、建行、交行以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此外,交行、工行和浦发银行等也都在实施进军保险业的计划。
    同时,保险公司也在积极进军银行领域。A股上市银行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包括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三家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在参股未上市银行方面也不示弱。平安保险曾经斥资49亿元收购深商行89.24%股权。而以64亿港元和40亿元人民币在工行A+H上市中博得“最大基础投资者”头衔的中国人寿,在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之后,又认购了70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此外,保险业正急欲打破“保险系基金”这一坚冰,在基金领域分得一杯羹。届时,银行、保险和证券将在基金这个被习惯认为是属于券商平台的舞台上进行同场竞技。

“大监管”设想浮出水面

    面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程度日渐提高的新形式,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协调新机制,已经成为了管理层亟需考虑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曹红辉博士指出,在综合化经营的情况下,金融监管必然出现交叉情况,如维持原来的监管模式,很容易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在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期间,应以统一监管替代分业监管。”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孙祁祥建议说。
    市场上有种说法,中国将成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监管机构的分与合不是关键问题。当前的关键是提高金融监管协调效率的问题,以及为提高金融监管协调效率所需要的人才准备、法律法规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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