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过渡期的信息披露
解读《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2006-11-30    本报记者:夏丽华    来源:中证网

  随着新会计准则将率先于明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证监会专门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有利于做好新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是全面规范新旧准则过渡期的监管政策。

过渡期信披监管涵盖所有领域

  《通知》结合重点领域,就过渡期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重点领域既包括新会计准则中新增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领域,如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也包括由于新会计准则修订后新产生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重点领域,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款费用和无形资产、所得税、每股收益等,还包括证券市场原有的重点监管领域,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资产减值和关联方披露等。从其涵盖的内容看,基本上包括了上市公司主要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领域。
  相关人士表示,从规范的对象上看,《通知》分别对上市公司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规范公司行为的方式上,采用了公司自我约束、监管政策导向和充分披露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通知》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同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决策程序。如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分类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和相关决策体系,对于2006年的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要求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转回的合理性,董事会应就此进行表决等。
  其次,《通知》通过政策导向对公司的行为加以适当的引导。例如,针对市场广泛关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通知》明确要求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最后,《通知》还规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如针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通知》要求公司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要求公司按照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对股份支付协议的基本情况、相关技术参数的选取等进行充分披露,等等。
  在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相关交易背景和真实性予以必要的关注,同时在执业过程中履行充分的鉴证程序,对公司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做出实质性判断,恰当地发表鉴证意见。

提前做好各类账项调整准备工作

  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包括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在内的各个方面具有重要影响,《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内外部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方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并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相关会计核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架构。另一方面,要求相关公司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积极做好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其中,上市公司应积极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拟上市公司也应积极与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前做好各类账项调整准备工作。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