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电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报,48位市长、县长因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目标而受到批评。
这份通报称,今年以来,广西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截至今年6月30日,仍有部分市县未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开工和运营目标,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整体推进。根据通报,包括未按要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项、未按计划开工的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62项,作为这些项目的第一责任人,48位市长、县长因此受到通报批评。
广西2008年制定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要求,从2008年到2010年底,所有市、县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全区城镇平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0%,力争达到70%。2009年的建设任务为全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7%,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65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2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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