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殿纯31日在辽宁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辽宁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辽宁省政府日前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部门、征收标准制定、征收范围、计量方法、使用范围、征收监管、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按照《办法》,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县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县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征收部门,根据水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自备水源用户及用水量征收。
辽宁各市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市价格部门会同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成本和企业、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提出意见,并按规定举行听证后,报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
张殿纯说,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后,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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