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学毕业生创业两年内减免税收
    2009-03-23    记者:石庆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辽宁最近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两年内减免相关税收,并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给特别援助。
  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最近辽宁省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稿件
· “泰山杯”青年创业成功案例征集活动全面展开 2009-03-18
· 广东省2007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率仅0.25% 2009-03-17
· 海南:创业海归可获百万元启动经费 2009-03-16
· 即墨工商创办妇女创业论坛引领千余妇女成创业领头雁 2009-03-13
· 开启创业板,实现三结合 200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