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电
从3月25日起,洛阳将面向全国主要客源地发放186万张、价值6520万元的各类旅游消费券,持旅游消费券可在洛阳市指定景区及商家抵用消费金额。 记者从中国洛阳2009世界邮展开幕式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洛阳旅游消费券使用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地包括省内其他城市、周边城市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主要客源城市。洛阳市民可凭身份证到市里19个旅游年票发售点领取,外地游客通过洛阳大型旅行社、各地旅游局、外地的洛阳旅游代理商及全国知名网络确认相关信息后,即可领到旅游消费券。3种旅游消费券面值10元、50元、100元、200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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