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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朱翊钧(公元1563—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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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叶,力推“一条鞭法”的改革家张居正 | 提要
明代中叶以后,各种社会经济矛盾交织在一起,使政权陷入危机四伏之中。身居帝师、内阁首辅的张居正,为了拯救明朝的危亡,力推“一条鞭法”的财政改革。他首先从整顿吏治入手,建立起层层制约、随事监督的考成制度;接着实施了整顿田赋拖欠、清丈土地、解决赋役不均等一系列改革,从制度上对官吏的行为加以约束,在统治阶层与既得利益集团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较量。
改革的矛头应指向哪里
16世纪,从农民起义发家的朱元璋,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建立了大明帝国。经过前几代皇帝的励精图治,国势逐渐强盛,但是从明中叶开始,经济社会危机日益严重。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土地兼并和社会分配不公,由此引起财政空虚、人口流亡,阶级矛盾加剧。公元1573年,年仅十岁的万历皇帝朱翊钧即位,他把图存救亡的大事一手交给了自己的老师张居正。 土地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农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但是明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之风蔓延四起。皇庄、王庄、官僚地主和商人的田庄遍及各地,大批农民纷纷破产,流亡他乡。据统计,武帝朱厚照的皇庄就有30多处,1514年皇庄占地37500多顷。同时,土地欺隐的问题也非常严重。具有特权身份的官僚地主占有的土地,政府根本无法控制;一般地主兼并的土地,常以“花分”、“诡寄”、“飞洒”等方法,将土地寄于他人名下。土地兼并导致国家耕地面积锐减。全国垦田数额从明初的850余万顷,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下降为422万顷,减少了50%,其中绝大部分是官僚地主隐瞒匿藏的土地。宦官、权贵、大小官僚和豪强地主的田庄有的凭借特权不纳税,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偷税漏税,国家收入减少了一半,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严重影响,致使“帑藏匮竭”,“财用大匮”。 明代的田赋是对应着土地来缴纳的,但皇室、王公、勋戚、官僚、地主和富商大贾广占良田却不纳税,国家的赋税全都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头上,出现了“税存而产去”、“有田而无税”的现象。 明代的赋税形式上沿袭唐代的两税法,八月之前收夏税,次年二月之前收秋粮。但实际来看与唐代的两税法已差之千里,税外有税,法外有法,赋役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明朝初期,两税是实物税,一般夏税交小麦,秋税交稻米。然而后来不断演变,政府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方式,农民在米麦之外,还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丝、麻、棉(后增绢、麻布和棉布)。到了正统年间,政府又把田赋大部分折收成银,称作“金花银”。规定米麦每石折价二分五钱,成化年间又增加为一两,农民负担加重了三倍。民间歌谣唱到:“一亩官田七八斗,先将六斗送皇州,自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这是当时有地农民的真实写照。 再说徭役。明代规定,年龄在16-60岁的人要服徭役。徭役有三种:一是里甲,二是均徭,三是杂泛。在徭役执行过程中,豪门地主勾结地方官府,把国家的差役负担转嫁到中下户身上。普通民众的徭役负担日渐沉重,而拥有大部分社会财富的豪门地主却一身轻松,赋役不均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土地兼并造成大量的流动人口,赋役不均激化着阶级矛盾,遍地铺满了干柴,只要有半点星火,就会引发燎原之势。洪武以前的农民反抗斗争且不说,洪武之后的永乐、正统、天顺、成化、嘉靖、隆庆年间,各种形式的小型农民起义连绵不断。特别是从明武宗开始,农民斗争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史言:两广、江西、湖广、陕西、四川“盗贼并起”。又云:从畿辅到江淮、楚蜀,“盗贼杀官吏,山东尤甚,破九十余城,道路梗绝”。总之,历时二百余年,农民起义几乎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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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陵是明朝第十三位皇帝神宗朱翊钧(公元1563~1620年)及其两位皇后的合葬陵。地面建筑的总布局,呈前方后圆形,含有中国古代哲学观念“天圆地方”的象征意义。它是十三陵中唯一一座被发掘了的陵墓。 | 张居正以“一条鞭法”与既得利益集团较量
面对国匮民穷、社会动荡的首辅张居正,既然身负重任,就不能坐视不管。为了巩固政权,缓和阶级矛盾,振兴国家财政,他在万历年间推行了以“一条鞭法”为核心的财政改革。在统治阶级内部与既得利益集团开始了较量。 张居正认为,要解决土地问题和服役不均问题,首先要有各级官员去做,眼下那些大臣和封疆大吏,正直清廉者少,大都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一员,让他们割肉,无异与虎谋皮。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所以,他从整顿吏治入手,大力推行内阁控制六科、六科监察六部、六部考察抚按的办法,建立起层层制约、随事监督的考成制度,从制度上对官吏的行为加以约束。与此同时,对官吏进行换血,实行不拘资格、唯重实才的官员选拔政策,建立一支正直忠诚、不畏强权、敢于改革的队伍。使“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 在考成法的基础上,张居正第一步开始整顿田赋拖欠。明代中叶以来,豪门富室拖欠国家田赋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地方官吏畏惧而不敢过问,国家的收入越来越减少。张居正认为:行姑息之政,是逋欠的根源,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他下令清理田粮逋欠,并作为考成法的重要内容,以清欠的成绩作为考成优劣的标准。清理田粮逋欠,震惊内外,反对者威胁万历皇帝:“吹求太急,恐怕引起逃民大乱。”张居正反驳说:民之乱,全是贪吏剥削、豪强兼并造成的,反对者都是权豪,而不是小民。他要求地方大员坚定信心,有诽谤者绝不宽恕。江南豪滑之人对张居正怨气冲天,视机报复。 清理田粮逋欠之后,张居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清丈土地,清查被皇亲国戚、勋臣豪强及各地官员隐瞒吞并的土地。清丈土地遭到更多的权贵反对,张居正全然不顾反对者的嚣张气焰,于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清丈中一个规定就是,凡是功臣之家,除朝廷赏赐的土地之外,其他田地一律尽数报官,照章纳税。“正人”必须“正己”,为了使清丈土地在全国顺利进行,张居正首先清查自己家的土地。万历九年,他要求在江陵老家的儿子张嗣修,严格清查自己田产和赋役,发现原规定优免田粮70余石,但县衙赋役册中注明张内阁免640余石,他人诡寄的多达570余石。其中有族人、家僮倚借名号优免者,有子孙族仆私庇亲故规避者,还有奸豪官吏窜名户下诡寄者,十分之中,本宅只得其一,其余全是别人的。张居正要求严肃处理,堵住了反对清丈土地之口。为了把清丈土地进行到底,在求得万历皇帝的支持下,他处置了一些抵制清丈的亲王、官吏,刹住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反抗气焰。在清丈过程中,还处理了一批弄虚作假的地方官,有的废为庶人削其俸禄;有的降级处分,以观后效。到1581年清丈完毕,结果土地比明朝初年多出了300万顷,这些被清出来的土地都是官僚土地吞并隐瞒的“黑地”。清丈土地的成功,有力地阻止了土地兼并之风,也为改变“税存而产去”、“有田而无税”的现象创造了条件。 在土地清丈的基础上,张居正开始解决赋役不均的问题。他认为当时税外有税,役外有役,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也为官僚地主多方搜刮百姓提供了方便,同时也是阶级矛盾激化、社会动荡不安的导火索。因此应把赋役合并,即将徭役摊入田亩中征收丁银,这就是著名的“一条鞭法”。其基本做法是: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在一起,摊进田亩(地税)中征收,土地多者交税多,土地少者交税少。国家的各种徭役,由官府募雇民工承当,农民也可以出钱代役,这样就可以解决劳役不均的现象。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办理,废除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的办法。“一条鞭法”的改革同样触动了地方官员和地主的利益,所以遭到部分部门和官员的抗议。为此,张居正做了大量解释、说服和清除阻力的工作。他承认改革有些弊病,但更强调进步的一面,对于反对改革的地主势力,则采取强力压制的态度。可见张居正改革是是非常坚决的,可以说是赴汤蹈火,在所不惜。他以大无畏的精神,凭借自己的地位和权力,战胜了既得利益集团,使改革取得了成功。
“新政”遭废弃 褒贬身后事
通过“一条鞭法”改革,查出了不少隐田,从而使田赋的负担面有所扩大,有利于赋役均平;简化了赋税徭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负担趋向合理。同时,也使部分农民摆脱了徭役的束缚,获得人身自由,有更多的机会从事其他生产,有利于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因此阶级矛盾得到缓和,社会趋于安定,国家财政得到好转。经过张居正十年殚精竭虑的改革,出现了政令统一、国库充盈的新气象,史称“万历新政”。 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令人意料不到的是,改革的最后一幕却是那样的凄凉。1582年,张居正病逝,反对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张居正生前没有得势,却在张居正死后反扑过来,采取欺骗、迷惑甚至威胁的手段使万历皇帝动摇,并使其对张居正产生怀疑和仇视。然后逐步废除改革中的“新政”。将张居正改革时重用的人统统罢去,把曾经反对过张居正的人恢复名誉和官职。就连对张居正尊崇倍至的万历皇帝,也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全面否定张居正的改革政绩,下诏定其多项罪状。而且下令免去张居正生前的官职和封爵,抄了张居正的家,掘了张居正的坟,连活着的家属亲戚也在劫难逃。张居正的弟弟及儿子,或自缢身死,或发配充军,全家十几口人在抄家时,竟被官府锁在室内活活饿死。 张居正改革是为了挽救朝廷危机,为了适当平衡一下过度倾斜的天平,为什么会落得如此悲惨?从表面上看,张居正改革的是针对“时弊”,然而,当我们深究“时弊”的形成机制时就会发现,所谓的“时弊”恰恰是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相伴生的,是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赖以存在的网络。其中的暗礁险潭,难以预测,张居正以个人的微弱力量去较量这样一个利益集团,即使生前成功也难免身后的悲惨。 张居正的改革历程告诉我们,任何改革都会面临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如何处理好少数既得利益者和多数改革受益者的矛盾统一关系,是改革者最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