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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本报记者:赖少芬 张旭 陈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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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的“山寨手机”到“山寨明星”、“山寨歌曲”、“山寨版电视剧”、“山寨诺贝尔”等,从2008年开始,“山寨现象”正从经济行为演变为一种泛文化现象,对主流文化产生一定冲击。研究人士认为,应对“山寨现象”形成的泛文化趋势给予关注。 云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人士宋笛说,“山寨”一词有对应于城市、主流、庙堂的乡野、草根和民间之意,既有所谓江湖的豪侠气,又有弱化社会秩序的无赖气。在传统社会中,黑白泾渭分明,而“山寨”沿用了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创新精神,在黑和白之间试图找到灰色地带,用以柔化规则、消解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固有元素,形成某种语词符号上的突破,进而形成文化上的突破,客观上冲击了国家法律和主流文化。 宋笛认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验证明,一段时间内就会出现一个文化主题,以强化和宣泄公众的文化思想和利益诉求,“山寨”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多元社会对于草根文化的高度归纳,它涵盖了很多东西,如“恶搞”、颠覆、仿效、解构等娱乐模式,最终“仿制”都可归结为“山寨”。 云南大学社会学学者马居里认为,“山寨现象”形成的“山寨文化”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宣泄愿望。比如“恶搞”,既是一种非常状态下的娱乐,也是对主流文化的挑战。最近出现的山寨版《红楼梦》,就表达了网友对新版《红楼梦》的不满。 广州中山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李宗桂认为,“山寨文化”的涌现对主流文化发起了强劲挑战。首先,“山寨”的显著特点是廉价、实用、更新迅速,这样的产品对草根阶层、平民阶层有很强的诱惑力。因为品牌的东西太贵,而有的“山寨产品”的功能并不亚于品牌产品,且价格低廉得多。 其次,“山寨文化”表达了一部分人对垄断行业和社会现象的不满。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通讯等一些垄断行业和社会现象“积怨已久”,便采用“山寨的方式宣泄。 马居里认为,“山寨文化”中有不少低俗的成分,任其泛滥势必损害主流文化,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警惕和清醒的认识。但“山寨文化”也促使我们反思,社会公众对精神的需求不应简单停留于视觉和娱乐层面,而应该拿出精品。只要是精品就不用担心被“恶搞”,因为超越限度的“恶搞”会遭到公众的讨伐。关键是,我们的主流文化产品是否真的让老百姓满意了。 对于“山寨文化”,业内人士认为应合理辨析、认真研究。 李宗桂认为,目前部分“山寨产品”已经侵犯了知识产权,如盗版图书、盗版光碟等,违法行为绝不能打着“山寨”旗号就蒙混过关,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运用法律、道德、社会舆论等力量进行打击和约束。否则,“山寨文化”就成了违法文化、犯罪文化。 李宗桂认为,“山寨文化”尽管对主流文化有冲击,但并未构成真正威胁,可看作是良性的亚文化。无论从法律、道德还是文化创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角度都可以认真研究它,对合理成分应该积极引导,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尤其在网络时代,“剿灭”的方式并不可取,也无法办到,理想的做法是在“山寨文化”中引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人文关怀,这是各级文化部门、文化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宋笛表示,“山寨文化”的涌现能促进文化领域的竞争,如《无极》遭到“恶搞”之后,人们开始反思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大片。结果,2007年以来,中国大片质量出现根本好转,为人们奉献了可口的精神食粮。 马居里认为,只有做大做强主流文化产品,“山寨产品”才不会有空间。因此,合理分析“山寨文化”,及时跟踪和发觉“山寨文化”背后的社会舆情,趋利避害,对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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