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浙江省最大非法经营医保药品案
5200万元医保药,竟被11个药贩子给卖了
    2009-01-12    本报记者:黄深钢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8年的最后一天,温州乐清人於友兵夫妇和他们的九个“老乡”一起站到了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的审判台上,当法官宣判於友兵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1.5万元的“重罚”时,他表情竟然十分镇定。
  以於友兵为首的这个犯罪团伙,制造了浙江有史以来最大一起医保药品非法采购、倒卖系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200余万元。

  贪婪的生财之道

  2007年9月28日,杭州警方接到举报查获了杭州汽车南站附近的药品非法回收、销售窝点。当警方进入该团伙在杭海路某仓库时,眼前的一幕让他们惊讶不已:一摞摞的药成堆摆放着在地上,既有治疗感冒、高血压、糖尿病等的常用药,也有非常用药如万艾可(伟哥),据现场清查,仅仓库中的药品就达500余种,市场价100余万元。几名犯罪嫌疑人正在仓库内打包、整理药品,准备出货。於友兵当场被抓。
  据承办此案的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田涛的介绍,於友兵两年前就因非法经营药品被判缓刑,但他不仅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地买卖起医保药品。2007年6、7月间,於友兵还召集了其余七名同行兼老乡,进行商议后决定九人合伙投资,每人出资20万元,共同经营药品生意,他们还雇了三名打工人员,并购买了一辆小货车专门跑运输,开始了风风火火的“集团经营”模式。
  据了解,由于医保药品配药成本低、风险小,这些药在投入市场时就能获得极高的利润空间。据涉案人员供述,一般配药者以市场价四成的价格把药卖给药贩,一个一道贩子每月收入2000多元,而二道贩子则获利更多,如於友兵、董秀利夫妇几年来的收益近50多万。记者从侦办检查机关获悉,九个小老板合伙经营不到三个月,案值就已经达到了将近1300万元。而该团伙两年多来非法经营额总计更是高达5200余万元。由于这些药品属低价销售,於友兵等人收到的货款实际上往往只有药品市场价格的五至六成左右,这也就是说,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於友兵一伙人非法经营的行为实际给医保造成了近亿元的损失。

  医保“蛀虫”养活了“利益链”

  随着案件的侦破,一条完整的“医保药品非法采购、销售”利益链浮现出来:於友兵等人先联系好外地的下家,然后联系走街串巷收购药品的一道贩子,一道贩子先向参加医保的社会人员处回收从医保配出的药,於友兵等人再加价购进,除去药品包装盒上的医嘱,然后整理打包后提价5%左右发往汕头、揭阳、福州等地的下家,再由外地三道贩子将药品出售给一些私营的小诊所、药店。
  透视这起案值高达5200余万的非法经营医保药品大案,检察官发现,医保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成了药贩子们获利的“渠道”。蛀虫之害,触目惊心。
  田涛介绍说,从於友兵等人非法经营的行为不难推断,非法买卖医保用药已经形成一个包括配药、一次收药、二次倒卖、出售等环节在内的经营网络,由此也构成了药贩子们固定的“利益链”。
  田涛分析,从医院配药者大多是拥有医保的社会人员,他们从医院配出感冒发烧、高血压等一些常用药,低价卖给收药者。一次收药的药贩子先是走街串巷地收药,有的还在街头收药过程中形成自己固定的“客户”资源;於友兵等人作为二道贩子,负责联系街头药贩和网络终端的出售者,他们的“规模经营”使交易渠道更为畅通、销售网络更高效运行;出售者则散布于外地,在售药过程中以超低的药价顺利与一些私人诊所、药店建立起固定的营销关系。

  相关法律滞后成“犯罪漏洞”

  “於友兵等人非法经营案,反映出医保制度在就诊规范性、审核监督、结算方式等方面存在着管理漏洞。”田涛分析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的时间短,医保管理对象庞杂,涉及参保人、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等诸多群体,在管理上的确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医保管理机构对欺诈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往往需要得到卫生、公安、药监、街道居委会等有关方面的配合,但是目前缺乏法定的工作协调机制,调查取证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这无疑削弱了医保管理的力度。
  田涛进一步分析,虽然在本人年度医保限额之外,借看病之名超额配药再提价出卖的行为实质上是以欺诈的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社会危害性大,一旦达到认定数额即构成诈骗罪。但由于一些骗保行为大都比较零散,达不到够罪标准,有时又因证据不够难以认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以诈骗罪认定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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