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从秦到清财政史探秘之五
北魏:在改革中生存壮大
    2009-01-09    赵云旗    来源:经济参考报

    邙山陵墓群位于河南洛阳北部。魏孝文帝就葬于此。他迁都洛阳,推行汉化政策,促进了中华第一次民族大融合。

北魏钱币太和五铢
  提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十六国时期(公元304——439年)的北方,是一个民族融合的大舞台,有许多少数民族挺进中原,建立国家与政权。但各自的效果却大不相同,有的顽固守旧,不改革落后的制度和习惯,往往昙花一现;有的与时俱进,积极改革,学习和实行中原先进的文化和制度,日益强大。北魏就是这样的成功典范。

  治国方略的转折:“劝课农桑”,“偃武修文”,“与民休息”

  北魏鲜卑拓跋部兴起于大兴安岭,后迁至阴山地区。公元386年拓跋珪建国,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公元436年太武帝拓跋焘统一了北方,公元494年孝文帝迁都洛阳,成为统治中国北方100多年的霸主。
  鲜卑拓跋部长期保持着追逐水草、居徙无常的游牧民族特点和习俗,拥有发达的畜牧业经济,造就了强大的骑兵部队,南征北战,不断扩大政治军事势力范围。在建国前后,由于全国还没有统一,政治上主要以战争为主,经济上主要以掠夺为主。在征服其他少数民族的战争中俘掠的大量人口、马牛羊驼驴等牲畜,是这个游牧民族主要的经济基础。因此在没有南下进行统一战争之前,北魏没有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建立系统的国家财政制度。
  这种情况与北魏扩大疆土、统一中原的政治目标发生了矛盾,特别是军粮供给问题日趋严重,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极大的压力。道武帝拓跋珪首先注意到这个问题,认识到“以食为本”的重要性,于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开始下诏“劝课农桑”,强调以农业为经济基础。公元436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完成了统一北方的大业,越来越认识到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必须由游牧转为定居,恢复和发展生产经济,建立国家的赋税基础。
  因此,太武帝拓跋焘在位30多年(公元424—452年)间,明确提出了适合中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治国主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尊重和善于使用汉族知识分子,注意学习汉民族的先进文化,并将其应用于治国实践中。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建立国家财政基础,制定了“偃武修文”的基本方针,提出与民休息,恤贫省赋,并于延和三年(公元434年),下诏颁布了新的财政经济政策:“今四方平定,兵革渐息,宜宽徭赋,与民休息。州郡县隐括贫富户为三级,中等户免赋二年,下等户免赋三年”。从这篇诏书可以看出北魏政府欲罢军旅而振农耕、重建国家财政基础的基本思路。太武帝拓跋焘看到了爱惜民力的重要性,为了使农民有力量投力于农田,不仅罢军旅,而且避免非生产性的建设,不再大兴土木,坚定地实施“与民休息”的政策。

  在斗争中改革:把汉化运动和四项财税改革相结合

  公元471年,孝文帝即位,年仅5岁,由冯太后辅政。面对中原地区较高的经济、文化、政治与财政制度,不得不加速自身的汉化和封建化进程,以求跟上历史发展的步伐。这一时期,冯太后和孝文帝进一步贯彻太武帝拓跋焘的治国方针,把汉化运动和财政改革结合起来,大踏步地向前推进。

  1、 实施班禄制。北魏中期面对的首先是吏治问题。北魏建立后,受游牧掠夺习俗的影响,一直不给文武百官颁发俸禄,统一中原后仍然如此。官吏没有薪俸,只有大肆搜刮百姓,他们与地方大族相互勾结,或盗取国家赋税,或对小农进行高利贷盘剥,甚至公开抢夺。这个时期贪官之多,手法之酷,在历史上是少见的。皇兴四年(公元470年),张白泽上书要求采用汉族的惯例,给百官颁发俸禄,为献文帝拓跋弘所采纳。孝文帝即位后,初步开始“班禄”,并整肃吏治。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全面实行“班禄”制,剪除各项扰民陋规。同时对贪污“枉法”者不论多少,一律论斩。班禄的当年,就有40余官吏因犯赃被处死。其中一个叫李洪之,由于是献文帝的舅舅,孝文帝亲自审讯赐死。

  2、 推行均田制。这是中国历史上以前没有过的,是鲜卑拓跋部田制与中原土地制度结合的产物。我国自西晋末年,北方长期战乱,大量的人口或南迁、或死亡,国家直接控制了数量不小的无主荒地。为了使这些土地得到耕种,为国家提供赋税,北魏在原来“计口授田”的基础上实行了均田制。太和九年(公元485年),正式颁布了“均田令”。将大量苑囿、禁地、牧场、荒地授予农民。按照均田制的规定,15岁以上的男子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授露田20亩。农民分得的露田是严禁买卖的,田主死亡要将其归还给政府重新分配。这样,豪强兼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抑制,农民拥有了小块土地使用权。这对发展农业经济、安定社会秩序、壮大国家财政起了重要的作用。

  3、 建立三长制。十六国时期,由于长期战争,大量的人口南逃和死亡,出现了地荒人少的局面。留在北方的农民依附在地主豪强的庄园和坞堡,受他们保护和驱使。北魏初期为了笼络汉族地主豪强,承认他们荫占人口的特权,实行“宗主督护”制,所以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北魏虽然拥有可资分配的国有土地,但缺乏劳动力,必须利用强有力的皇权限制豪强势力的膨胀,将大量的浮游、荫附户口掌握到政府手中,并将他们安置在国有土地上,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随着均田制的实施,北魏政府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急切,促使其在均田令颁布的第二年就实行了三长制,规定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实际上是采用汉族传统的什伍组织编制户口的办法,代替了旧的“宗主督护”制度。
  三长制对鲜卑贵族和汉族大地主豪强来说很不利,激烈的争论又喧嚣朝野。首先站出来反对的是中书令郑羲、秘书令高佑,他们说三长制打乱天下之法,说来可用,实际难行。太尉元丕也反对三长制,不过他的话要圆滑得多,他说:“此法虽然对公私有益,但现在农事太忙,到冬天闲月再议把。”企图以“民必劳怨”阻挠三长制的推行。李冲针锋相对批驳了反对派的观点,冯太后旗帜鲜明地支持李冲的意见。她说:立三长制可以解决政府的两大难题:一是课有常准,赋有恒分,增加财政有了保障;二是“荫露之户可以查出,侥幸之人可以制止”,增加编户有了保障,“何为而不可”?最后在冯太后的裁决下,于太和十年(公元486年)二月实行了三长制。三长制防止了地主豪强继续荫占人口,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户口的发展,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4、 改革赋役制度。北魏前期租调很重,每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每人又征税帛一匹二丈,以供调外之费,农民负担相当沉重。实行“班禄”制后,又增加帛三匹,粟二百九斗,作为官吏的俸禄开支。而且在实行过程中,士族豪强多向普通民户转嫁负担,农民往往被逼得“弃卖田宅,漂居异乡”。这样的赋役制度只能使国家编户齐民大量减少,政府的税源随之萎缩。为了吸引广大隐附和流散的人口重新成为国家编户,同时也为了适应均田制实施后的新情况,北魏政府制定和推行了“新租调制”。与此前的租调额相较明显下降,大致只有均田制之前租调额的1/2左右,属于轻徭薄赋的政策。这种“轻税入官”的办法可避免再走竭泽而渔的老路,有利于自耕农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当时的社会稳定。
  公元490年,冯太后去世,孝文帝亲政。为了更好地推行这些新制度,进一步改革,完成汉化运动,公元494年,孝文帝决定把都城从平城迁往洛阳。鲜卑贵族不愿意丢掉在东北占有的牧场,怕伤害自己的政治地位,极力反对迁都,又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叛乱。孝文帝果断地实施镇压,许多叛乱者被处死或废为平民,巩固了迁都和改革成果。

  发展壮大:“四方无事,国富民康”,“商胡贩客,日奔塞下”

  通过一系列改革,北魏政权进一步得到巩固,经济迅速得到发展。
  首先是国家户口大幅度上涨。由于实行了三长制,原来被地主豪强和鲜卑贵族控制的“隐口漏丁”大都成为编户齐民。正光元年(公元520),全国户口达到了500多万,比西晋统一后的全盛之时增加1倍。此时北魏南边的边境不过淮南,疆域比西晋太康时要小得多,在半壁河山之内户口发展如此迅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它标志着中央集权力量和国家财政经济实力的增强。
  经济日趋恢复和发展。由于均田制的实施,赋税制度的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从而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黄河中游许多荒地重新得到开垦,生产工具比以前更加复杂科学,水利工程遍布各地,生产技术明显进步,粮食产量显著提高。由于农业的发展,工商业也日趋繁荣,由于绢布的产量增加,价格从北魏初年的一匹一千钱下降到二、三百钱。对外贸易异常活跃,朝鲜、日本、中亚西亚及更远的许多国家都前来与北魏贸易。史言“商胡贩客,日奔塞下”,可知场面的热闹。
  国家财政明显壮大。由于国家积蓄丰厚,虽有灾情,甚至“一岁未收,未为大损”。特别是均田制实行后财政收入大大增加,当时“国家殷富,库藏盈溢,钱绢露积于廊者,不可较数”。人民生活也渐趋富裕,“四方无事,国富民康”。
  改革使农民等弱势群体从各方面得到了好处,如有了土地、减轻了赋税、脱离了豪强地主的压迫,收入有所增加等等,从而缓和了紧张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北魏政治开始呈现出一种清明的气象。可知北魏的强大是从改革中走出来的。

(作者为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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