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暖计费将按建筑套内面积计算
    2008-11-12    记者:张兴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郑州电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最新发布的消息,今冬郑州市集中供暖将执行一系列新措施,其中供暖收费将实行按照建筑套内面积计量的办法,由此告别“公摊时代”。
  此前,郑州市供热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提出涨价申请,郑州市物价局随后召开听证会。郑州市物价局局长陈军安介绍,正是在充分吸纳了听证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才出台了系列新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在供热质量保障方面,拟由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建立供热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类计量器具和供热质量的监管,调解供热、用热双方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在收费方式方面,供热计费将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据了解,郑州市自集中供暖实行以来,一直采用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方式,2005年热价调整时,降低了收费面积比例,由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2%改按90%计费。今冬居民用热将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居民如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待房管部门核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
  在困难家庭供热补助方面,郑州市8000余低保户,无论是否使用集中供暖,户户有份,都将获得一次性取暖补贴,且补贴数额为历史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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