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为全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立规矩
    2008-10-20    记者: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杭州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为全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立规矩,并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各种形式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小额公共资源主要是指杭州市各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国有(集体)收益或支出形成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
  杭州市政府日前印发的《杭州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各区、县(市)应分批制定进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包括各类项目进场交易的限额范围),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交易目录应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国有、集体投资或控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五万元(含)以上,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装修装饰等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应进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小额公共资源项目。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将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对应急或特殊的需采用非常规办法进行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方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并报区、县(市)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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