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大幅度提高“土地闲置费”
2008-10-17 记者:孙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南京10月16日电 记者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江苏省将“土地闲置费”提高到地价的20%。此举将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减少浪费。
根据新规定,调整后的“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统一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出让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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