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科教党委、市教委下发通知,强化高校办学规范管理。《通知》规定,严禁高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办学,以及与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或联合办学,或授权办班),出让办学许可和办学资质。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