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不得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的物品……根据专家、网民等各方意见进行修改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稿)7月29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