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跨国公司设地区总部
    2008-08-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新规,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与6年前的相关暂行规定相比,新的规定不仅缩短了对跨国公司申请设立地区总部的审查认定时间,放宽了申请认定条件,而且扩展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经营内容,新增了人才引进条款。
  据了解,上海市外经贸委目前正在制订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不久将出台。

(新华网)

  相关稿件
· 上海出台新规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2008-07-31
· 天津滨海新区成为跨国公司投资“热土” 2008-07-07
· 银行、保险、跨国公司纷纷行动捐助灾区 2008-05-14
· 16家跨国公司捐赠逾百万元支持北京奥运会 2008-05-12
· 跨国公司捐赠百万元支持北京奥运会 200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