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打上一针就能年轻10岁,且无任何副作用。”如此宣传,其实全是“瞎吹”。于是,为一针假药,这家美容店的老板付出了14万的赔偿。
打一针年轻10岁,不由让人心动
家住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的王女士对自己的形象比较关注,经济条件也比较宽裕,她经常去市内的一家经营化妆品的美容店消费。一次,王女士在店里做美容时提起,自己想去国外注射美容产品,一名员工就向她推荐一种抗衰老药品——某品牌的人胎组织液,说这种美容液能促进人体新陈代谢,排毒养颜,能让人年轻10岁,并且没有任何副作用。这一番宣传让王女士颇有些动心。今年4月上旬,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这家美容店,与自称深圳捷众美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几名工作人员见了面。王女士又作了相关咨询,对方回答保证满意。为了让王女士放心,捷众公司的一名员工还出具了保证书,写明“王某在使用期间或使用后引起身体不适或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经有关部门检验如属实,由我公司负责。” 在接受身体检查后,王女士选用了28.8万元一个疗程的人胎盘组织液,并刷卡支付了13.8万元,余额答应次日付清。接着捷众公司的“赵医生”给王女士打了第一针,说以后还要多次打针,美容效果很快会出来的。
28万元的美容液居然是假药
王女士高高兴兴地回了家,然而当晚便觉得腰酸背疼,睡不着觉,便产生了怀疑。经上网查询,发现人胎盘组织液是治疗皮肤炎等病症的普通药物,根本没有美容效果。 经与深圳捷众公司交涉,对方自觉理亏,给王女士退返了13.8万元的美容款。随后,根据王女士及其丈夫的举报,慈溪市有关部门查扣了涉案的所有人胎盘组织液,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明,均属假药。王女士获悉此情况,便以涉嫌欺诈为由,将这家化妆品店的店主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赔偿人民币28.8万元。
化妆品店提供场地应负赔偿责任
慈溪市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广东省和省深圳市有关部门从未批准过名称为“深圳捷众美业顾问有限公司”。也就是说,不仅药品是假药,公司也是假公司。 而被告张某在答辩时称,自己的美容店从未经营过人胎盘组织液的业务。原告接受的人胎盘组织液注射是由捷众公司提供的,是原告与捷众公司之间发生的合同相对关系。在接受注射前原告夫妇也自行向捷众公司了解所注射产品的相关资料,他们双方只是借用被告的营业地;同时,原告支付的货款由捷众公司收取,事后,也是由捷众公司退还给原告的;因此,此案与本店无关,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案中的被告在为原告美容服务过程中,未认真审核深圳捷众公司是否有经营药品的资质,而仍向原告推荐其产品,本身存在过错。而原告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也存在不理性消费的情形。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