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电
为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济南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提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如有违反者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处。 这“十不准”包括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招标方式、变相规避公开招标,操纵或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评标、中标结果,变更中标人;不准索要和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不动产、住房装修或宴请、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去年,济南市重点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年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81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25万元。期间,共收缴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105万元;对少数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进行了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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