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边赢点击 边惹争议
人人都想做“猎手”,谁也不愿被“人肉”
    2008-07-14    本报记者:陆文军 孙丽萍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张永文 绘

  近来,日益泛滥于互联网上的“人肉搜索”,因其不受约束的强大攻击性而引发全社会的忧虑与争议。
  争议声中,将“人肉搜索”商业化的进程却高歌猛进。猫扑、腾讯等知名网站纷纷开始招兵买马,组织专门从事“人肉搜索”服务的“正规军”。
  然而,专家学者对网站此举大多表示忧虑。从自发组织起来惩恶扬善的“网络福尔摩斯”,到受雇于商业网站服务于商业模式的“赏金猎人”,频频侵犯现实社会中法规和道德因而造成人身伤害的“人肉搜索”,能否将它强大的震慑力与杀伤力约束在某种准绳之内?

从信息提供到“道德审判”

  近来,从“网络虐猫”事件到“很黄很暴力”事件,从女白领的“死亡博客”到“赤裸特工”事件,成千上万的网民集体发起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对这些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审判”,结果往往是公布个人信息令其无所遁形,有时更伴随过激性攻击言辞与行为。
  互联网专家指出,一般来说,“人肉搜索”的起因是一起事件,在雅虎、百度等传统搜索引擎上无法找到明确的答案,于是动员社会更多的群体参与搜索,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这些事件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撞人后逃逸,或是不违反法律,但为主流道德观所憎恶的行为。
  “人肉搜索”的对象几乎没有限制,物、事甚至人都可以称为搜索的“猎物”,但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们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也“人肉”出了当事人的照片、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更多个人隐私。

“一呼千应”的网络游戏

  尽管伤害事件频频,但人人可以参与,让人人都能成为“网络侦探”的“人肉搜索”,依然是互联网上最为“一呼千应”的游戏。
  记者接触到的许多网友,都不同程度地参与过“人肉搜索”。刚从西安交通大学毕业的闻明认为,“‘人肉搜索’如今在网上很常见,很多时候能唤醒不道德人的思想觉悟。”
  他说,一次,某个网友的qq号被盗,且遭到盗号者的勒索威胁。于是,一群充满正义感的网友开始了“福尔摩斯”的游戏,启动“人肉搜索”,找出了盗窃者的所有资料,包括手机号码。随后,网友们开始“报复”行动,不停地给此人打电话,发短信讨伐他。
  “最后这个人终于受不了,求饶了,qq号也被物归原主了。”和许多人一样,闻明从这次“人肉搜索”的胜利结局中收获了发掘真相与惩罚坏人的强烈喜悦。
  毕业一年的IT行业白领木木,从学生时代就开始“人肉”他人。他对记者说,“人肉搜索”也有很多技巧,整个搜索过程犹如拼图游戏,这也正是这种网络活动的乐趣所在。
  “比如,我可以从你在BBS上面显示的IP地址上查出来你住在哪个宿舍,从你经常访问的板块判断出你是哪个学院的,家在哪个省等等。因为如果你是理学院的,就会经常到‘理学院’板块逛一逛,如果你是河南人,你也会经常到‘中原大地’的板块去看一看。”
  “当然,如果是更详细的信息,那就要发动很多人一起来找了,最终能把你的电话、学号、专业等等全部查出来。‘人肉搜索’的力量就是这么强大。”木木说。
  一位在外资企业长期从事网络管理的潘先生说,“一个比较典型的‘人肉搜索’,就是网上先发出一个‘通缉令’,引起大量网友响应,大家如同‘狼群’一样,嗅出各种线索,群起而攻之,让这个人无所遁形、无处藏身,只能自己跳出来认错,哀求大家饶恕。”
  “‘人肉搜索’可能从法律上来说不一定合法,但很多时候也是维护正义的一种行为。”潘先生还指出,很多情况下,网站管理员在面对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时,也会利用自己的身份之便协助其他网民进行“人肉搜索”。
  最初只是网友互相提供信息的一种方式,现在迅速演变为一种网民对社会上“不道德”或“看不惯”的人与事的调查与审判,这开始让“人肉搜索”在中国成为一个令人闻而色变、避之不及的名词。
  互联网上,“人肉搜索”不乏大量支持者。“‘人肉搜索’是网络优势的体现,这是一种不可控的自由。”“拼命地去曝别人的隐私其实就是为了正义。”“很多时候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让人感到气愤,之所以要把他找出来就是想给他点教训。”
  反对者则指出,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当中,“网络侦探”们已经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而“人肉搜索”的衍生产品往往是威胁、中伤、暴露隐私等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违法行为。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余海认为,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人人都可以做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

实现商业化应用

  近日,商业网站纷纷加入“人肉搜索”争夺战,令这场道德法律与信息自由之争更加激烈。
  记者获悉,猫扑网论坛已正式开始招聘“人肉搜索”专业人员。谷歌首批欲招募“人肉搜索”志愿者2500万名,以使它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人肉搜索”引擎。
  此外,百度知道、新浪爱问、优库网、谷歌、天涯来吧等都已具备强大的“人肉搜索”功能,也有步其后尘的可能。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因提供“人肉搜索”服务而人气大增的商业网站,一方面出于吸引访问量和商业牟利的考虑,另一方面由于受到理应承担“人肉搜索”法律责任的压力,开始招募“正规军”,试图规范“无聊的人肉搜索”行为,保护被搜索者的隐私与人身安全。
  据介绍,商业网站招募的专业“人肉搜索”工作者,网上俗称“赏金猎人”,年龄多在23岁至25岁之间,一般都有本职工作。
  除了找人的乐趣之外,激发猎人们的最大动力,就是猫扑网上的虚拟货币猫币(MP)。据报道,猫扑曾招聘过“猫猫特别行动队”队员,待遇是每月根据工作量,享受两万至四万的MP奖励,年底或特殊重大节日,还能享受到五位数以上的MP红包奖励。
  显然,频频侵犯隐私与引发“网络暴力”行为,并没有阻挡缺乏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在各大网络的激烈商战硝烟中走向商业化应用之路。
  对此,曾任美国哈佛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律师认为,目前国内的“人肉搜索”已经渐成一种商业模式,已经有许多大的互联网公司和大型的搜索引擎参与其中。

谁来监管?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张健敏指出,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响社会安全。“我们每个人必须问问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会有何种感受?”
  与此同时,大量社会调查也显示,“人肉搜索”横行开始威胁到公众的安全感。中国青年报的调查称,七成受访者认为应该规范“人肉搜索”。网上不少群体乐于做搜索“猎手”,但也普遍不愿成为被搜索的“人肉”。
  “人肉搜索”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隐私权。法律专家指出,我国《民法通则》上有关保护个人隐私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关键在于一项行为的产生,是否对被披露人的社会形象产生损害。
  那么,谁来承担侵犯隐私的责任呢?明确法律责任,或成规范“人肉”破题之道。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项翔博士认为,“人肉搜索”本身是互联网发展中一个阶段产生的事物,反映了互联网的功能正在不断地拓展,这种方式如果在合理的监管下,可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协助刑侦等方面,但如果毫无约束地使用在社会生活领域,造成一些社会事件,就显得不太可取。
  而商建刚明确指出,“人肉搜索”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必须由论坛的管理员、网站的开办者来承担责任,因为网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种商业模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发帖者一般来说很难被追究,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并非违法的主体,而是客体,主体还是网站,而进行转载的网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应健全法制,管住网络服务提供商,让他们负起责任,确保‘人肉搜索’不触及法律底线。‘人肉搜索’这项业务本身没有问题,但开展须规范管理,可以搜索、不得侵权。”商建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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