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避签无期限合同将视无效
    2008-07-11        来源:

  7月7日起,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正式实施。
  《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据了解,此次统一裁审标准在全国尚属首次。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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