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踏上《政府采购协议》谈判之路
机遇与挑战并存
    2008-05-05    本报记者: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无论我们在改革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中国建立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最终目标不会改变。”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日前在北京重申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立场。
  作为中欧财金对话框架下的一项重要对话机制,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吸引了来自中国和欧盟百余名官员和专家学者到会。
  面对国际社会对中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质疑,詹静涛在研讨会上表示,加入GPA是中国在入世时作出的承诺。中国政府已于2007年12月28日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PA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并在今年2月派代表团赴日内瓦与GPA成员开展了首轮谈判,表明了中国政府是一个重承诺、守信用、负责任的政府,同时也表明了中国加入GPA的诚意。
  WTO框架下的GPA是旨在确保其缔约方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透明,公平并且不歧视其他缔约方的货物、服务和供应商的一套规则。这是一个诸边贸易协定,即仅对其缔约方而非所有WTO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启动加入GPA谈判是中国迈出的重要一步。我完全清楚准备初步出价清单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及需要做的努力。”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公共采购政策司司长伯特兰·卡桑在研讨会上说。
  他认为,中国将从其政府采购体制的现代化进程中受益。“多个分析欧盟政府采购市场的研究表明,一个开放并透明的政府采购体制可以节省10%到30%的采购开支。”
  在研讨会上,与会中外官员和专家谈及最多的是中国加入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曹富国说,GPA发展所面临的长期之“痛”就是它被认为仅仅是“富人俱乐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缺乏参与的热情。而2006年GPA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GPA自身的改革吸引发展中国家加入。“中国开始启动加入GPA的这一进程,对于GPA而言意义重大。”
  GPA强调缔约方之间的等同待遇,英国诺丁汉大学公共采购研究组副组长王平认为,中国加入GPA,意味着中国企业不论国有还是私营企业,无论是货物还是服务供应商将拥有进入西方公共采购市场的“准入通道”,不仅有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海外竞争力,也有助于中国政府采购内部机制的完善。
  尽管机遇众多,但是中国加入GPA仍面临一系列挑战。詹静涛说,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国是一项制度创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则接轨,尚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只能随着相关条件的成熟逐步进行。
  对此,曹富国也表示,中国应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应对全球公共采购法律改革的现代化命题,如公共采购中的电子化问题以及对于具有商业灵活性的协议供货制度的规则问题等,因此中国公共采购改革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是本土化问题和现代化问题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爆发。
  中国自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加快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2003年的1659亿元到2007年突破4000亿元,中国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公开透明的采购机制逐步形成。
  詹静涛说,五年改革和实践表明,只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政府采购改革才能健康发展,只有把握政府采购发展规律,兼顾改革力度、发展速递和社会可接受程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才能稳中求进;只有坚持开拓进取,政府采购制度才能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他表示,财政部作为中国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下一步将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加入GPA要求,一方面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另一方面将继续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加入GPA谈判工作,并根据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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