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药"被收购销往农村或黑诊所
    2008-03-31    记者:姜琳 卜云彤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海口电 在医院门口摆上“药品回收”的牌子,以五折的价格向病人收购医保卡购买的药品,然后再将回收药销往外地。近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了这样一起非法回收药品的案件。
  据了解,这些药贩子大多来自江浙一带,他们以粘贴广告、路边摆摊的方式,教市民用医保卡去医院开药,并向其收购所开药品。根据一位姓王的药贩子交代,他和几位老乡都是由上面的“公司”统一招收,然后再分配到不同的省份进行药品回收。
  目前在海口市还存在不少这样回收“医保药品”的药贩子,这些人是近几个月才出现的,由十几人或几十人组成团伙,但往往“单兵作战”,执法者很难继续追查。他们形成了一套“行规”:一是不回收过期药品;二是只收购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药;三是药品不在本地销售,而是卖到外地的农村药店或者是不正规诊所。
  “我们从去年底就开始跟踪调查这些药贩子,但是他们的警惕性非常高,很难抓住深挖。”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队长邢福杨告诉记者,“虽然药贩子收购的是没有过期的药品,这对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仍然会带来潜在威胁。比如一些药品有较高的存放要求,否则就会变质,将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危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药品必须要有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因此,无论是药贩子倒卖药品,还是市民通过医保卡卖药套取现金,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要负刑事责任。假如药贩子出售的药品造成了病人死亡,卖药的市民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邢福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私自出售药品,同时应谨慎使用医保卡里的“救命钱”,以备今后的不时之需。如果市民享受的是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则更应该将医保卡用于被保险者的医疗保障,而不是拿去套取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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