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
    2008-03-10    记者: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宁波市制订出台了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决定率先在宁波市级九家医院试行,借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有效控制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据了解,廉价药物包括两类:一是浙江省物价局已经公布的“浙江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二是医院销售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在30元及以下的药品。
  为切实提高公共财政的绩效,使财政补助切实补到每个患者身上,宁波市设计确定了四个关键指标。其中,两个是刚性指标,另两个为核算医院可获得财政补助的具体指标。两个刚性指标分别为每门诊人次药费和每住院床日药费。如果医院门诊住院均次药费等于或高于考核指标,当年度不给财政补助。两个具体指标为廉价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如果医院达到年度控制指标的,使用廉价药物减少的纯收入给予补助;而医院没有达到控制指标,则按比例扣补助经费。
  宁波市物价局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参与积极性,对使用廉价药物制度执行较好的医院,另行适当给予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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