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电
凡是没有进行节能评审或未能通过节能评审的新开工项目,在成都今后将不能再获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也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力度,成都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凡是新开工建设项目都需要进行节能评审,未进行评审或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要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行节能技术设计标准,并积极开展对现有建筑物的节能技术改造。 《意见》还规定,凡是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政府机关更是要首先对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等能耗高的设施和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要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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