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08-01-10    记者:张晓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济南1月9日电 记者从9日召开的山东省人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在今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山东严禁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严禁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据介绍,去年山东事业单位改革进展较快,全面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度,全省89%的事业单位实行了人员聘用制度,91%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规范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但是,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事业单位仍然承担了部分行政职能,有的还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山东省人事厅厅长焦连合说,今年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今后除法律法规和中央有规定外,不能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也不能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还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社会保障、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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