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降低创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门槛"
    2007-12-10    高美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无锡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日前全新亮相。即日起,无锡市将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并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降低相关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门槛”,对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予以加分或价格优惠。
  以往,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不同的采购标的,规定竞标企业的注册资金、生产业绩等,一批注册资金低但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可能因此被挡在政府采购门外。此次,无锡市决定,对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注册资金等方面适当降低资质要求,放宽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标准和条件。同时通过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免履约保证金和相关竞标费用等措施,对企业进行支持和保护。
  政府采购一贯坚持“价低者得”的原则,事实上,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上市初期通常高于普通产品。无锡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称,一些自主创新产品尽管从眼前看成本较高,但从其使用性能、寿命等方面综合考虑,成本还是相对较低的。为此,对经过认定的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采购项目,无锡将给予其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项目,在价格评标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标和技术评标总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凡采用性价比法评审的采购项目,可增加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评分因素和给予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此外,无锡市还规定,对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经认定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批准后可变更采购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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