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城镇居民家庭参加医保政府补贴60元
    2007-12-05    记者:王建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黑龙江省近日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试点城镇居民家庭参加医疗保险,政府给予一般居民人均60元标准的补助。
  据介绍,黑龙江省的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三个城市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这次试点的参保范围是,试点城市中具有城镇户籍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这次试点缴费以城镇居民家庭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两个标准。三城市根据当地政府承受能力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可确定不同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政府对试点城市参保的一般居民按人均60元补助,对于其他困难居民还有相应优惠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黑龙江省明年还将增加三至四个试点城市,在有条件的县(市)也将启动试点,力争到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省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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