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统一招标中标人不履约被处罚
    2007-10-15    记者:曹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银川电 宁夏日前发布药品“三统一”部分中标人和配送企业履约情况的通报,根据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对具有不履约行为的62个品种的中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通报称,对属于中标人“药品停产”的违约行为,按照《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4款,处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对其中标药品处以“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罚。对属于中标人“原材料涨价”的违约行为,按照《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3款,处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对其中标药品处以“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罚。对属于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但拒不供货”的违约行为,按照《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2款,处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加“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禁止其三年内进入宁夏药品统一招标市场”的处罚,对其中标药品处以“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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