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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2 记者:仇逸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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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电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最近发文,决定从2007年10月20日起,将上海港联门诊部等10家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或购买医疗服务。 根据审批,上海港联门诊部、上海利民门诊部、上海海滨门诊部、上海港华医院、上海海鹰医院5家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上海长华门诊部、上海申诚医院、上海宏康医院3家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医保购买医疗服务。这些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均限于门诊,诊疗范围和收费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
此外,上海爱尔眼科医院、上海瑞视眼科门诊部2家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医保购买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服务。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的医保支付标准上限为每例3200元;白内障囊外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的医保支付标准上限为每例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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