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生产商以名贵馅料取代豪华包装
“月饼搭售”变成“搭售月饼”
    2007-09-24    记者:王圣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合肥9月23日电 在今年的月饼市场上记者发现,为了制造高价月饼,生产商以名贵馅料取代豪华包装,一盒月饼标价四五百元,价格虚火仍旺。在月饼搭售被禁止的情况下,生产商另辟蹊径,在高档物品里搭售月饼,促销中秋礼品。
  记者在合肥市合家福、世纪联华、红府超市等商场看到,今年千元以上一盒的“天价月饼”几乎见不到了,但含有鱼翅、鲍鱼、海参或燕窝等名贵馅料的高档月饼却充斥柜台。这些名贵馅料的月饼一般都在400元至600元之间。华美、盛世金秋等品牌月饼礼盒装大多在100元以上,而用鲍鱼、燕窝等名贵馅料的月饼礼盒都在500元左右。据了解,这些高价月饼大多是单位购买作为礼品,给采购者100元的“回扣”,目的是为了促销。
  记者发现,今年月饼搭售物品的现象几乎看不到了,但一些中秋礼品生产商却别出心裁,反其道而行之,在一些物品中搭售月饼。记者看到,南京一家工贸公司对蚕丝被进行精心包装,在礼盒里放置四块月饼,这样的中秋礼品在商场售价达800多元。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储洁印律师说,月饼生产厂家以鲍鱼、鱼翅等名贵馅料来抬高月饼身价,是继豪华包装后的又一牟取暴利的手段。生产商在月饼馅中加入一点点鲍鱼、鱼翅,月饼价格就陡然翻了好几倍,这其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这些月饼价格是成本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与其价值严重背离,这从商家给购买者高额回扣就可看出。而采取现金回扣促销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无论是月饼搭售物品,还是物品搭售月饼,都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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