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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3 记者:曾亮亮 实习生:刘蓉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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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任副站长因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受贿21万元,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6年6月,白俊松利用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任副站长、主管应急监测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设备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北京诚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托,帮助其中标。事后,白俊松非法收受北京诚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现金人民币10万元。此外,白俊松在同一招投标中,使用相同手段非法收受北京绿茵园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现金人民币11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白俊松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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