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省公务用车实行联动协议供货
    2007-08-13    记者:曾亮亮 实习生:郜国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审计厅、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全省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公务用车联动协议供货。
  通知要求,省市县市(区)三级按照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政府采购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采购结果在省市县(区)三级实现资源共享。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公务用车,要认真执行年度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结果,任何单位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公务用车。
  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为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商由中标厂商制定,报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中标厂商要在11个市指定两家以上协议供货商(在当地只有一家经销商除外),协议供货商名称、地点、范围、时限、价格和服务标准等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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