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举报商业贿赂可获得20万元奖励
    2007-08-13    记者:胡靖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太原电 记者日前从太原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获悉,今后,群众举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被查实认定,可获得5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2006年5月,太原市组成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迅速拉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商业贿赂风暴,先后立案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的重要案。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有效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依法依纪严处商业贿赂案件,太原市制定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规定,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信箱的方式,向太原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举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6个领域12个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还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等几个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经查实认定后,将按实际查实的违纪违法金额5%奖励举报人,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500元,最高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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