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四大中心打造“阳光政府”
    2007-08-06    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近年来,鞍山市以打造阳光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为宗旨,陆续建立土地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和产权交易“四大中心”,把政府的经济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鞍山市的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于2002年建立,承担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出让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鞍山市通过出台《鞍山市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土地储备、交易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有效防止了在出让、批租等环节上“暗箱操作”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与纪检监察部门通力合作,在招标拍卖挂牌现场增设纪检监督席,邀请纪委、监察局领导到场监督整个出让会流程,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工作的震慑作用和“关口前移”作用,保证土地出让在“阳光”下进行。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自2002年独立工作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加快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步伐,切实做到采购程序、采购信息、采购活动和采购结果“四公开”。仅2006年,中心便节约资金1800万元。今年上半年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0784万元,合同金额9969万元,节约资金815万元,节约率达7.56%。
  去年成立的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按照《市政府招标工作规程》制定了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等20余项规章制度,使招标工作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中旬,招投标中心共受理招标项目30项,开标33次,共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近4.5亿元,节省资金近4000万元。
  组建于1992年的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多年来依据产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从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洽谈签约到清算交割、变更登记等一系列完整的产权交易制度和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规程,各项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市场化轨道。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心共组织完成产权交易项目380宗,涉及资产总额71.5亿元,成交额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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