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立法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7-08-02    杨晓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石家庄8月1日电 河北将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即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企业不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将受到处罚。日前,《河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及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加班和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等。
  《条例(草案)》还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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