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区工作将推行“错时服务”
    2007-07-30    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沈阳7月29日电 社区工作“早八晚五”,居民上班时才工作,居民下班时干部也已回家。针对社区工作与居民需求不匹配的现象,辽宁省将在全省社区逐步推广“错时工作法”。
  辽宁省民政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社区推行错时工作法的通知》规定,社区“错时服务”将逐步在全省推广。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将一天的工作时间分为三段,分别为7:00至15:30、8:00至16:30、10:00至18:30,每一时段都安排工作人员当班,每一时间段中间有半小时为休息时间。周六、周日增加假日服务,双休日从9:00至16:00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当班,社区活动室也实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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