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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 记者:张冲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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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京7月18日电
进入7月,学生们都陆续迎来了自己的暑期生活,除了放松、休闲以外,还有不少的同学选择了在假期里打工。近日,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特别发出提示,要求用人单位合理用工,关爱打工学生;同时也提醒利用假期打工的学生们注意安全,快乐打工。 根据相关的规定,接收暑期学生打工的用人单位要和打工学生签订规范的“勤工助学协议”,就协议期限、管理职责、工作时间与班次、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处理等内容进行约定;同时用人单位要安排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且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南京市这一标准为每小时6.3元。另外,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打工所得中扣除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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