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定:征地拆迁先要预存补偿款
    2007-07-13    记者:蔡玉高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要想征用土地,得先预存补偿款。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用地报批单位必须在报批前将征地补偿款足额缴纳至专户。
  南京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由于补偿款不能到位,使得被征地百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事情还时有发生。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出现,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后,所有征地都必须先预存好补偿款后才能实施。所有预存补偿款专款专用,等征地实施工作完成后多退少补。根据南京江南八区现行实际情况以及抽样调查,今年南京的征地补偿款暂按11.5万元/亩的标准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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