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007-06-25    记者:卜云彤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海口电 海南省委、省政府日前正式颁布了《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和问责主体进一步扩大。
  具体来说有六个方面:一是问责范围和问责主体扩大。新规定将问责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的省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的行政首长扩大到省委、省政府直属部门、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二是问责规定明确了对负有政治与道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也要进行追究。三是加大了问责的力度,在原有问责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调整工作岗位”和“免职”两种组织措施。四是提倡自我问责。领导干部以公开检讨、赔礼道歉、引咎辞职等方式主动承担道义和政治责任,可以从轻问责。五是增加了党内的问责信息来源。六是强调公开透明和问责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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