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活动可由旅行社来承办
    2007-06-25    记者:褚晓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长春电 日前,吉林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旅游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今后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经过审批获准的考察、接待、会议等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来安排,以此推进公务活动的透明度,减少成本开支。
  按照规定,受委托旅行社可以对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进行全面安排,受委托旅行社应是省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其中为出境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必须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质。经批准开展公务活动的单位,向旅行社提出的服务范围和要求,应与公务活动紧密相关。受委托旅行社不得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不得安排涉及“黄、赌、毒”内容的违法活动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活动等。
  此外,文件还要求,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旅行社应签订规范合同,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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