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出租车内将禁止吸烟
    2007-06-22    田雨 丁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
  此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提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吸烟室(区)、卫生间及浴室未按规定设置独立排风系统,或者未按规定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或在禁止吸烟区放置吸烟器具,或者设置自动售烟机,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