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店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2007-06-04    记者:杨一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西安电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日前规定,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日前出台的《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代购终止妊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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