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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 记者:王炤坤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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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电
山西省太原市将于6月1日终结已实行了50多年的“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户籍区分。 太原市公安局近日宣布,自6月1日起,太原市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分,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取消“农(户)转非(农户)”“进入太原市落户指标”等制度;全市范围内各类户口实行按规定条件准入制度。 从6月1日起,新印发的太原市《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其“户别”栏一律打印为“居民户”或“集体户”;原有的《居民户口簿》根据群众自愿原则予以替换。 对迁往市外的户口,如外地或本人要求注明户口性质的,按历史记录标注;对因多次迁移难以确定户口性质的,原则上居住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按“非农业”户口迁出,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按“农业”户口迁出,群众有特殊需要,需经调查了解据实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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